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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银根还是放松管制——大背景下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作者:史建平 杨如冰

2011年09月28日 摘自:《中国金融》 2011年第18期
                                   

                       对当前中小企业
                       融资难问题的基本判断

        2010年以来,通胀压力持续攀升。原材料、劳动力、能源、物流、土地价格的上涨导致中小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企业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这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传统低毛利行业中的中小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各类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最终都将反映到企业资金需求的增加上,在经营成本节节攀升以及供应链上下游提供的商业信用水平下降的压力下,中小企业即使维持原有规模的生产和经营,也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更无须说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缺口。此外,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也需要更多的中长期资本投入。因此,中小企业普遍表现得比以往更加“缺钱”,而与此同时,为治理通胀而实施的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减缓了货币总供给的增速,供需的一减一增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一次凸显。这似乎是一个很标准的解释,但事实真的如此简单吗?
        从资金供给来看,紧缩的货币政策紧的主要是银行业体系,整体流动性依然充裕。2010年以来,央行已经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从本轮上调前的15.5%提高到21.5%,累计上调了6个百分点;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则从13.5%上调至18.0%,累计上调了4.5个百分点,均处于历史高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冻结仅仅是银行业体系的资金,而非整个金融体系的融资规模。今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为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仅占53.7%,商业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等银行表外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融资规模占据了半壁江山。而且这7.76万亿元的社会融资规模总量还未将民间借贷这一普遍存在的融资渠道所提供的融资规模统计在内。
        由于长期存款负利率的存在,越来越多的资金从银行业体系游离出来进入非银行渠道或市场,这部分不直接受货币政策紧缩影响的资金总量已经超过了银行业信贷的总规模。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银行业资金频频叫紧的同时,整体流动性还保持着充裕的状态。
        即使就银行业体系而言,连续的紧缩也只是降低了贷款规模的增长速度,在仍然增长的信贷规模中,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占比实际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由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较之大企业要高得多,收益优势明显,出于“以价补量”的策略需要,同时又迎合银监会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导向,商业银行普遍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然而,既然总体流动性充裕,而且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逆势增长,却仍然无法给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降温,原因何在?
        实事求是地说,尽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最近3年中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但银行业仍只能说是中小企业官方融资渠道中的主流渠道,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然无缘于官方融资渠道,而是依靠自我积累以及民间借贷解决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2010年末,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每家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平均户数分别为6万户、2万户、1万户估算,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合计在200万户的水平,即使加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户数,能获得银行业体系贷款的中小企业户数初步估算不过400余万户,这与全国超过4000万户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相比,仅占不到10%的比例。也就是说,有超过90%的中小企业仍然游离在银行业体系之外,无法享受到哪怕是利率上浮30%~50%的贷款。
        这一方面表明银行业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仍有相当大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说明信贷紧缩对中小企业的直接影响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其影响范围仅限于那些小部分依靠银行贷款发展的中小企业,而对那些从来没有迈进过银行大门的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成本激增才是其融资难的直接原因。而真正抬高民间借贷成本的真正推手并不是紧缩的货币政策,而是房地产、煤矿等市场高额利润引致的旺盛的投资需求,紧缩的货币政策充其量只是扮演了一个导火索的角色。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房地产、煤矿、贵金属等市场已经不是新鲜事,而信贷紧缩使得那些原本依赖银行融资的房地产企业也转向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这进一步抬高了民间借贷的成本,民间利率比官方利率高出5~7倍,甚至10倍之多,最后殃及的是那些真正做实业赚取常规利润的中小企业。
        这背后更为深刻的原因是我国当前经济结构下民间投资渠道的缺乏。民间投资集中的中低端制造业等传统行业产能日趋过剩,过度竞争导致利润率日益下降,产业结构升级非一日之功,中小企业主对扩大再生产信心严重不足;而垄断行业和高度管制的行业却仍未真正向民间投资开放形成新的投资机会。在充裕的流动性背景下,实体经济领域投资机会的缺失、做实业和做投资的利益对比必然导致资本流向那些高度投机的市场以追逐高额的利润。在大量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为钱发愁的同时,我们看到今年以来房地产投资增长以及一线城市房价仍维持高位,这也足以说明不是资金的总供给不足,而是资金的配置出了问题导致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不足。
        综上所述,紧缩的货币政策并非导致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解决配置的问题,而以中小企业融资难为由重新放松银根,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反而会给持续攀升的通胀火上浇油,给经济带来更大的麻烦。如果简单地放松银根,资金的主要流向仍不可能是中小企业,充其量也就是分杯羹而已,于事无补,真正获利的是那些在信贷市场占据优势的大企业和部门,这从过往两年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信贷资金的主要流向就可以看到。
        那么,如何解决资金的配置,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呢?简单而言,就是放松管制,完善市场机制,让市场的力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对策

        适度放松利率管制
        放松利率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呼声由来已久,各方面的理由也比较充分。仅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而言,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利率管制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中小企业无法与大企业展开公平的信贷竞争。价格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依据,而目前对利率的严格管制扭曲了信贷市场的定价机制。低廉的资金成本和稳定的利差使得商业银行追求风险回报的动力不足,在客户选择上必然是“攀大”,银行体系存款负利率的长期存在事实上是家庭部门对贷款部门(主要是国有大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大量补贴(而非真实的融资成本助长贷款部门的投资冲动,不计成本的投资一方面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产能过剩的风险)。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让资金还原其真实的价格,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在衡量真实资金成本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优化资源配置。
        当然,放松利率管制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决策,其进程要综合权衡各种关系合理安排。但就现阶段而言,先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同时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提高存款利率上限是必要且可行的措施。
        相对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更能使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处于相对公平的信贷竞争环境之中。前者使得信贷额度变得稀缺,即便是中小企业能否承担更高的贷款利率,有限的贷款额度也必然将部分中小企业挤出银行体系。总体而言,中小企业对利率的敏感度要低于大型企业。尤其在浙江、内蒙等民间金融发达的地区,相比高企的民间借贷成本,如能便捷地从银行获得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银行贷款还是成本相对低的融资方式。提高存款利率增加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即使不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盈利的需要也会相应上调贷款利率,促使那些对贷款利率敏感度高或者说习惯了基准利率下浮的大企业在银行贷款、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中重新作出选择,这反而会增加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与此同时,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扭转存款长期负利率的局面,也有利于减缓资金过度流出银行业体系,保持银行体系可贷资金的相对稳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不强调在提高存款利率的同时,同步提高贷款利率。原因在于,在需求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同步提高贷款基准利率没有实质意义,最好的办法是让市场供求决定。此外,我们更不强调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即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网开一面,原因在于,在失衡的供求关系中,人为限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表面上是为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实际上反而会导致中小企业根本得不到贷款。
        放松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准入管制
        继2005年出台“非公经济36条”之后,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非公36条”),但落实的进程远远不如预期,金融、能源、公共事业等重要领域仍未对民间资本真正开放。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准入限制导致大量民间资本无处可投与官方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同时并存、民间利率不正常的高和官方利率不正常的低同时并存。因此,加快落实“新非公36条”,真正向民间资本开放垄断性行业和高管制行业,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其中,特别需要加快落实的是放松金融业的准入管制,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进程,大力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真正增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环境、文化习俗的差异性广泛存在,而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在机构所在地开展业务,借助人缘和地缘优势有效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在过去十余年着力推动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中取得了良好成效,未来十年,需要着力推动的是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有效率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的竞争和效率取决于在这个体系中金融机构数量的多少,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能否自由进入并参与竞争。因此,培育发展大量富有活力的中小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后续改革的重中之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中小金融机构,应该以支持自下而上,内生于经济体的金融创新为主,而不是一味地依赖“顶层设计”。应吸取过往在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尊重民间投资主体合理的投资意愿,尊重民间金融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允许经营规范,发展良好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注册登记,转变为合法的金融中介机构,稳步推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进程。尽快明确民间资本投资各类中小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和鼓励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数量和资金规模的有效增长。
        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
        金融监管不仅要致力于保护存款者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而且要促进金融体系的有效竞争和创新。以银行业监管为例,虽然监管层一再强调小银行要走差异化、特色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但目前实行的监管标准统一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银行差异化发展的空间,很多小银行不得不向大银行的方向去发展以适应与大银行类似的监管标准。小银行普遍要“做大做强”的发展模式不利于形成一个多层次、差异化竞争的金融体系,更不利于形成有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因此,鉴于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以及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影响程度,建议借鉴国际金融业“严大扶小”的监管理念,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与大型金融机构不同的差异化监管,为中小金融机构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是对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的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比监管政策,适度降低对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比要求。鉴于中小银行不具有系统重要性,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可执行比大型银行更低的监管标准。鉴于不同规模的银行组织存款的难度差异和资金调度能力的差异,在存款准备金率方面,建议按资产规模分类设定合理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对为数众多的小银行实行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实行的差别准备金率没有将中型银行和小型银行区分设档)。在存贷比考核方面,放宽对中小银行的存贷比考核要求(日均不得高于75%的监管要求更多的是限制中小银行的贷款规模),释放更多的贷款规模以服务中小企业。
        二是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非关键监管报告豁免,适当延长非关键指标的考核周期,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成本。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开展金融业务的准金融机构,根据其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业务特点,并综合考虑这些机构资源的有限性,制定适度的监管制度,实施相对灵活、宽松的非审慎监管,做到既规范发展,又不制约其发展活力。
        放松中小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融资的限制
        近几年来,开放债市和股市,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融资创新产品也陆续推出。尽管这些直接融资方式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益探索,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以我们现阶段金融市场的层次结构、投资主体风险偏好分布以及监管现状而言,金融市场要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相比之下,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因此,放松中小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融资的限制,为其提供合理的资本补充渠道和稳定的负债来源,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将更有效率。
        目前股市和债市主要是大型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场所,中小金融机构仍然难从中获益。在资本金补充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国内上市在2007年后再无进展。中小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融资的能力也明显不足。2010年,金融债发行总额为1.38万亿元,其中,规模相对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仅发行了125.9亿元金融债,仅占金融债发行总规模的0.91%。在吸储方面,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网点数量、市场声誉方面都明显处于劣势,加上存款利率受严格管制,中小银行吸收存款做大负债业务的能力相对较弱。在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比率等指标考核体系下,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因资本和负债规模有限而难以充分施展。鉴于中小金融机构在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特有作用,建议放松中小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融资的限制,扩大并丰富其资金来源,使更多的资金通过中小金融机构投向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建议尽快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中小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操作细则,并且明确优先支持中小银行在债券市场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通知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业界普遍担心的是这项政策无缘于在债券市场处于弱势的中小银行,因此有必要对中小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提供明确的政策激励,降低门槛,为中小银行进一步打开债市融资之门。与此同时,建议尽快重新启动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盘活中小银行的存量贷款,分散中小银行信用风险,节约表内资金用于满足中小企业新的贷款需求。
        此外,应积极鼓励包括中小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上市融资。适当放宽限制,重新打开中小企业金融机构IPO大门,为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提供稳定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中小金融机构,有效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供给。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其发展难的原因,但绝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如果用中小企业融资难来掩盖其他问题,甚至影响宏观调控,对真正推动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是很不利的。要使这个创造了中国奇迹的中小企业群体继续保持活力,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还要依赖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对民营经济给予更加公正的待遇,完善公平市场竞争机制,从创业环境、金融支持、财税政策等多方面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史建平为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民泰金融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 许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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